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特殊困难补助的通知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负担,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 号)、《内蒙古大学本科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 号)文件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特殊困难补助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坚持精准扶助的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将《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及《内蒙古大学本科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到实处;
2. 本学期各学院特殊困难补助名额按照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5%的比例进行核算,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3.推荐学生必须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建档以内大资助〔2016〕27号文件为准;2016级学生建档以内大资助〔2016〕36号文件为准);
4.优先考虑暑假返乡,且路途较远学生;
5.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19日17:30以前将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科(北校区主楼131室,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2室);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到邮箱:1417186072@qq.com,联系人:韩海涛,联系电话:4994215。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