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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乌可力奖评选办法

2023-10-20 10:15 文字: 责任编辑:汪宏波

内大发〔2021〕39


内蒙古大学乌可力奖是由杰出蒙古族科学家乌可力先生于2015年在9999js金沙老品牌设立,旨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事业为做好乌可力奖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大学乌可力奖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和精于学业、勇于创新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条  内蒙古大学乌可力奖设优秀青年教师奖、优秀博士生奖、优秀硕士生奖、优秀本科生奖等4个奖项。每年评审1次。

第三条  内蒙古大学乌可力奖由学校国内合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评审工作。

第四条  内蒙古大学乌可力奖专项基金由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管理


第二章  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内蒙古大学乌可力奖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 

(一)优秀青年教师奖:50000元/人,2名/年;

(二)优秀博士生奖:30000/人,2名/年;

(三)优秀硕士生奖:20000/人,2名/年;

(四)优秀本科生奖:10000/人,5名/年。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青年教师奖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内蒙古大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二)积极承担教学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成绩突出;

(三)积极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业绩突出,研究成果得到校内外同行的认可。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对学科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四)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在本学科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七条  优秀博士生奖、优秀硕士生奖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二)认真学习,成绩优秀,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课程无重修;

(三)在评奖年度内,科研创新能力较为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相应成绩;

(四)9999js金沙老品牌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参加评选。

第八条  优秀本科生奖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二)学业成绩优秀,无重修课程,在创新创业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

(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及团结协作意识,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四)9999js金沙老品牌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参加评选。  


第四章  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九条  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审程序,采取单位推荐、公众评价、差额评选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放弃推荐。

(二)认真组织填报《内蒙古大学乌可力奖优秀青年教师奖评审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科研成果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材料1册,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国内合作办公室复核。

(三)国内合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教师名单

第十一条  优秀博士生奖、优秀硕士生奖、优秀本科生奖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交申请报告,学院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评,推荐初步获奖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内蒙古大学乌可力奖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国内合作办公室复核;

(二)国内合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有关规定

(一)科研成果认定

1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大学;

2科研成果级别由学校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负责认定。

(二)学术论文认定

1科研论文必须是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SCI、SSCI、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文集中的论文,按在国外期刊发表1篇论文进行认定;其他公开出版的国际会议文集中的论文,按在国内非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进行认定

3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按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进行认定;以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按在国内非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进行认定。

(三)学生在其评奖学年有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课程考试不及格,受到处分或处罚等情形的,不能参评奖学金。已经获得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的评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内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内蒙古大学乌可力奖学金评审办法》(内大发〔2015〕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