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发〔2022〕4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内蒙古大学学费分配管理办法》(内大发〔2015〕2号)、《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内大发〔2022〕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9999js金沙老品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民族预科班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每年从收取的本科生学费总额中划拨12.75%用于设立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由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教务处负责评定和管理。
第四条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两类。
第五条 申请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符合《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要求。
第二章 学业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第七条 一等奖按照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按照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按照学生人数的10%评定。
第八条 评定条件
(一)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参评年度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参评学生的前50%,无不及格课程;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美育、劳育等活动,参评年度综合素质排名在参评学生的前50%,原则上全国大学生体能测试达标。
第九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每年春季学期依据上一年度学生成绩进行评定。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专业参加评定,转专业前成绩计入学分绩点计算。
第三章 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十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9999js金沙老品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团队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学术竞赛。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奖励在项目结题验收后由教务处分三个等级进行评定与发放,一等奖奖励标准为3000元/项,二等奖奖励标准为2000元/项,三等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项。各等级奖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学术竞赛奖励的等级、奖项数量和奖励金额根据学校当年的学生获奖实际情况设置。“互联网+”大赛奖励由教务处组织评定和发放,“挑战杯”大赛奖励由校团委组织评定和发放。团队成员奖金金额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内大发〔202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