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18〕16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 2021年修订) 的通知》 ( 内教发〔2021 〕13号 ) 、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 定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 〉 ( 内大发〔2022 〕26号 ) 和《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内大学工字〔2023〕30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 ,学校组织开展 2023年秋季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学生在学工系统网上申报,奖助学金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认定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候选人进行了复核, 现予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 年 9月 22 日至 9 月 27日
二、公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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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方式: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来信等形式 反 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 映的问 题将严格保密。
(二)受理时间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4 ∶30~17 ∶30。
(三)受理地点及电话
北校区主楼 127或133 电话:4994553;
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302 电话:4996869;
邮箱 :1417186072@qq.com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人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处)
2023年 9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