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扎实开展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和《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大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学校组织开展 2022 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 2022 级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9999js金沙老品牌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本次认定结果作为 2022-2023 学年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除本次集中认定外,如有学生因疫情、汛情、疾病等临时突发情况导致贫困需要认定建档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进行认定,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实际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大发〔2022〕26 号) 规定的条件、比例、程序开展认定和调整工作。杜绝“逐年普惠”、“轮流坐庄”、“简单一刀切”等现象的发生。
(二)将保护学生尊严作为重要原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采取家访调研、大数据分析、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认定等级将与资助等级挂钩。请各学院(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过程中,将“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的原则和要求落到实处。认定特别困难学生时,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实际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结合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对在校的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实际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进行普遍摸底调查,学院(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核实学生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填写《2022 年秋季学期脱贫不稳定家庭等困难学生登记表》,学生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周密方案。以上特殊情况学生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经学院审核认为不应该认定建档的,由学生或学院填写《2022年秋季学期脱贫不稳定家庭等困难学生未认定情况说明表》。
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 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将已脱贫的脱贫家庭等困难家庭学生也列入本次摸底调查和认定工作范围,做好信息登记,如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条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和资助。
(五)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审核把关或审核把关不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对申报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依据《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给予相关处分。
(六)本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采取线上申请, PC 端登录内蒙古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ehall.imu.edu.cn,学生也可以登录易班 APP 线上申请,请各学院通知相关人员认真按照操作流程开展建档工作。
(七)学院(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受助。要通过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的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目录:
附件1.《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附件2.《2022年秋季学期脱贫不稳定家庭等困难家庭学生未认定情况说明表》纸质版;
附件3.《2022年秋季学期脱贫不稳定家庭等困难家庭学生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4.《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5.《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请各学院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 5:00 前将以上材料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北区主楼 127 室、南区学生活动中心302 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17186072@qq.com,联系人:刘宁宁,联系电话:4994553。研究生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北区主楼 127 室、南区学生活动中心 302 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imuyjsglk@163.com),联系人:刘伟冰 ,联系电话:499281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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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9 月 6 日